良品赞商城禁发商品及信息管理规范
第一条 概述
一、目的和依据
为维护良品赞商城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订本规范。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良品赞商城所有商家。
第二条 禁售商品
一、禁售商品名录
商家出售的产品需严格按照《良品赞商城平台经营类目及资费一览表》中的经营类目,不得私自违规出售国家法律法规或根据良品赞商城管理要求禁止销售的商品。禁售商品名录详见本条第六款“良品赞商城禁发商品及信息名录”。
二、禁发信息
商家不得在良品赞商城发布禁售商品相关信息。
三、禁止规避
商家不得通过任何方式规避本规范及良品赞商城禁售商品的相关管理措施。
四、违规预防
商家发布前述禁售商品及信息时,一经发现,良品赞商城有权删除相应商品及相关内容。同时,良品赞商城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可采取搜索屏蔽商品、下架商品、关闭订单、延长交易账期、支付违约金、清退商家等措施。
五、违规处理
如商家违反本规范规定或法律法规的,则良品赞商城将依据《良品赞商城平台商家入驻协议》及《良品赞商城平台招商标准及商家入驻规范》对于该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违规处理。
六、良品赞商城禁发商品及信息名录
(一)仿真枪、军警用品、危险武器类:
1、枪支、弹药、军火及仿制品。
2、管制类刀具、弩等可能用于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管制器具。
3、其他可致使他人暂时失去反抗能力,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的物品。
4、枪支、弹药、军火及管制器具的相关器材、配件、仿制品的衍生工艺品及书籍信息等。
5、警用、军用制服、标志、设备制品等国家机关相关或专供、特供用品及其仿制品。
(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毒品类:
1、易燃、易爆物品如火药、烟花爆竹等。
2、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
3、毒品及衍生品、制毒原料、制毒化学品及致瘾性药物。
4、《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禁止出售的危险化学品。
5、毒品吸食工具、配件及介绍制作毒品方法的相关教程、书籍等。
6、介绍制作易燃易爆品方法的相关教程、书籍等。
7、农业部发布的禁用限用类农药。
8、消耗臭氧层物质。
(三)反动等破坏性信息类:
1、含有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危害国家安全或利益,破坏国家政治稳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池露国家秘密的商品或信息,如破网、翻墙软件及VPN代理服务等,或法律法规禁止出版发行及销售的书籍、音像制品、视频、文件资料。
2、含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民族仇恨、种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的商品或信息。
3、含有害国家荣誉,名誉,奔曲,开化、读,否定英雄列十事迹和精神,美化他国侵略中实或宣扬军国主义思想的商品或信息。
4、含有传播或评议国家政策、国家领导人、政治事件、社会事件、宗教活动及等商品或信息。
5、国家禁止的集邮票品以及未经邮政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制作的集邮品,以及一九四九年之后发行的包含"中华民国"字样的邮品。
(四)色情低俗、催情用品类:
1、含有色情淫秽、暴力或低俗内容的音像制品、视频、动漫、读物、游戏、图片或其他商品或服务,如色情陪聊服务、成人网站论坛的帐号/邀请码及其他淫秽物品。
2、可致使他人暂时失去反抗能力、意识模糊的口服或外用的催情类商品及人造处女膜。
3、用于传播色情信息的软件、种子文件、网盘资源及图片。
(五)涉及人身安全,隐私类:
1、用于监听、窃取隐私、泄露个人私密资料,手机监听器或机密、非法摄像,录音、取证等用途的软件、设备及相关服务。
2、盗取或破解帐号密码或其他黑客相关的软件、工具、教程及产物。
3、个人隐私信息及企业内部数据,或用于侵害信息或数据的软件、设备及相关服务。
4、具有安全隐患的,或已报废,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非法拼装成非法所得等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经营的商品。
5、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等依法可用于身份证明的证件。
6、载人航空器、航空配件、模型图纸类商品。
(六)药品、医疗器械类:
1、假药,劣药及其他禁止出售的药品,疫苗、川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管理类药品。
2、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生产、进口或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药品或医疗器械。
3、兽药药监部门专项行政许可的兽药处方药:国家公示查外的兽药:兽药监督管理部门禁止生产,禁止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兽药;兽药原料药:假、劣兽药;注射针剂类动物用药。
4、注射类美白针剂、溶脂针剂、填充针剂、瘦身针剂等用于人体注射的美容针剂类商品。
(七)非法服务、票证类:
1、伪造变造国家机关或特定机构颁发的文件、证书、公章,防伪标签等,仅限国家机关或特定机构方可提供的服务。
2、抽奖类商品。
3、尚可使用或用干报销的票据(及服务),尚可使用的外贸单证以及代理报关、清单、商检,单证手续的服务。
4、未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正式考试答案及考试替考服务。
5、算命,超度,风水,做法事,人骨法器等违背公序良俗的宗教,封建迷信类商品及服务。
6、不适宜开展的代办服务,如汽车类违规代办服务。
7、为完成党政工作、学术研究、学业任务等提供违规服务。
8、金融咨询及相关服务。
9、对消费者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排除或限制消费者合法权利的服务。
10、规避合法出入境流程的商品及服务。
11、未取得跟团游、出境游、签证等业务相关经营资质的商品及服务。
(八)人类器官、动植物及动物捕杀工具类:
1、人体器官、遗体。
2、国家重点保护米动物,濒危动物,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及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活体,内脏,任何肢体,皮手,标本或其他制成品,已灭绝动物与现有国家二级以上保护动物的化石。
3、国家保护类植物活体。
4、动物捕杀设备及配件。
5、猫狗肉、猫狗皮毛、鱼翅、熊胆及其制品等其他有违公益或对当地生态系统可能造成重大破坏的生物物种及其制品。
6、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和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及相关服务。
(九)涉及欺诈、盗窃、作整、骚优他人等商品或服务类:
1、走私、盗窃、抢劫等非法所得。
2、非法用途工具:赌博用具、考试作弊工具、汽车跑表器材等非法用途工具,用于提高抢购成功概率的相关软件等干扰良品赞商城正常秩序的软件或服务,撬锁工具、开锁服务等用于盗取目的的工具服务及其相关教程书籍,涉嫌欺诈等非法用途的软件、工具及服务,如卫星信号收发装置及软件、用于无线电信号屏蔽的仪器或设备、有蹭网功能的无线网卡、用于逃避交通管理的商品等。
3、恶意骚扰软件等用于骚扰他人的工具类商品及服务。
(十)未经允许违反国家行政法规或不适合交易的商品:
1、伪造变造的货币以及印制设备,正在流通的人金币,仿制人民币及与人民币相关的商品,流通中的外币及相关外币汇兑服务。
2、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的文物。
3、烟草专卖品及烟草专用机械,电子烟及相关产品。
4、未经许可的募捐类商品。
5、已激活的手机卡,上网卡等违反国家实名制规定的商品,境内运营商的上网资费卡或资费套餐及SIM卡及未经实名登记便可登录使用的通话、上网类商品及服务,SP业务自消费类商品。
6、发布奥林匹克运动会、世界博览会、亚洲运动会等特许商品。
7、互联网用户帐号类商品或服务,包括良品赞及其关联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账号及服务。
8、未经授权模仿良品赞及其关联公司的产品、软件及服务。
9、非法传销类商品,赌博、博彩类商品及服务。
10、邮局包裹、EMS专递、快递等物流单据凭证及单号。
11、国家补助或无偿发放的不得私自转让的商品;军需,国家机关专供、特供等商品。
12、发布未经授权的国内外国家领导人相关的信息或商品。
13、销售POS机(包括MPOS)、刷卡器等受理终端。
14、不适合网络交易的食品,如食用盐。
15、“问题地图”及衍生品。
(十一)虚拟类:
1、基于区块链技术生成的虚拟货币等数字化产品及衍生服务。
2、未经国家备案的网络游戏、游戏点卡、货币等相关服务类商品。
3、外挂、私服相关的网游类商品。
4、官方已停止经营的游戏点卡或平台卡商品。
5、棋牌类游戏币商品及充值类服务。
6、时间不可查询的虚拟服务类商品。
7、禁止买卖cookiesflashcookies。
8、不可查询的分期返还话费类商品。
9、慢充卡等实际无法在72小时内到账的虚拟商品。
10、炒作博客人气、炒作网站人气、代投票类商品或信息。
11、航空公司的积分和里程:航空公司积分/里程兑换的机票:各航司下发文件规定的不合格产品。
12、未经良品赞商城许可的用干兑换商品实物或服务的定额卡券,储值卡券,储值服务或将购买款项分期返还的交易。
(十二)其他类:
1、由不单备生产资质的生产商生产的或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企业强制性标准或不符合良品赞商城公布的规则。良品赞商城与商家签订的协议中采用的推荐性标准的商品;经权威质检部门或生产商认定、公布或召回的商品。
2、经权威质检部门或生产商认定、公布或召回的商品,国家明令淘汰或停止销售的商品,过期、失效、变质的商品,以及含有罂粟籽的食品、调味品、护肤品等制成品。
3、实际不存在类商品。
4、存在制假风险的品牌配件类商品。
5、商品本身或外包装上所注明的产品标准、认证标志、生产商信息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商品。
6、手机直拨卡与直拨业务,电话回拨卡与回拨业务。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禁止销售的商品。
第三条 附则
一、良品赞商城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范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范。发生在本管理规范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范。
二、良品赞商城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范并向商家公示。
三、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音笔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音笔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范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范,本规范尚无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处理。商家依据相关规则承担的相关责任并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良品赞商城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良品赞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四、该规范于2023年4月28日发布,于2023年5月4日生效。
五、如商家对上述规则有任何问题或建议,可邮件至liangpinzan@163.com。
深圳市华永昌供应链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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